《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互联网地图编制审核要求
2022-10-14
《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已于2022年9月28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法规二处处长张秋枫介绍,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条例》明确规定,下放中心城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权,下放区县(自治县)成果汇交、测绘作业证办理等管理权限;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测绘。
新增规定
《条例》新增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规定,明确国家版图意识宣传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条例》新增卫星导航基准站建设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应当依法备案,其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明确互联网地图编制、地图审核相关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的核实。新增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条款,规定生产、保管、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实行可追溯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送交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条例》还完善了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和及时更新制度。
来源:重庆人大公民导刊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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